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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位于宁波市民通街75号,举报电话:87262000,监督电话:87264550,邮政编码:315012。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检察技术科、行政装备科等12个科(局、室),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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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海曙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区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依法向海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四)对海曙区公安分局侦查的案件和本院自侦部门侦查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捕工作。
(五)对海曙区公安分局、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市检察院交办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起诉工作。
(六)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对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区公安分局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依法进行监督。
(八)受理公民和单位的举报、控告、申诉,办理管辖内的举报、控告、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工作。
(九)受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十)推进检察工作的信息化进程,对有关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
(十一)结合检察工作,教育公民遵纪守法,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和组织干警教育培训等工作,依法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任免事项。
(十三)规划本院的计划财务和检察装备工作,负责本院的日常行政、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十四)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多年来全体干警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不断加强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以公正执法为主题,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不断加强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海曙区建设经济强区、文化大区和平安大区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多年来,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集体、省"五好"检察院、市先进检察院、省、市两级文明单位、先进党组织等十余项殊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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